与外国合作者、机构或学生合作可能属于各种联邦出口管制法律的管辖范围。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涉及军事技术(包括几乎所有的天基研究)、“军民两用”技术(包括从蒸馏器到激光器的各种设备),以及与某些禁运国家或个人的几乎任何类型的金融交易。

这些影响不仅限于设备或软件的实际出口;“被认定的出口”包括向外国人传播技术信息,无论是发生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这可能发生在演讲、电子邮件、个人谈话、现场参观或培训外国研究人员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可能对个人调查人员和大学都是严厉的,所以调查人员和管理人员意识到他们的责任是很重要的。

在许多情况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可包括在条例规定的一项或多项豁免或排除条件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或技术援助协议。许可证和taa的开发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此如果pi认为可能需要这些,应尽早与法规遵从办公室联系。

出口管制文件


出口管制联系人


克里斯汀哈恩JD

利益冲突主管
电话: 303-724-0245

艾莉森Lakin

签署官员,授权官员 研究诚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