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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上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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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滥用或非法更改停车许可证或进入卡,或反复违反任何这些规定,不仅可能导致传票,还可能取消停车特权和/或可能的刑事起诉。
任何收到大学停车传票的人都应在签发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向停车和运输服务部门作出回应,支付罚款或提出上诉。未在颁发日起14个日历日内支付或上诉的引文将被收取额外费用。对传票提出上诉将推迟支付该费用,直到对上诉作出决定。邮寄付款也可以。未缴纳罚款可能导致车辆丧失停车特权和/或被冻结或拖走。
在必要时,非法停放在消防车道、车道、通道或“禁止停车”区域的车辆可以被拖走,以便为应急车辆、施工车辆提供通道,或提供正常的交通流量。禁止在人行道或服务车道上行驶,服务车辆或应急车辆除外。
违例者可向停车上诉裁判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传票发出日期的14个日历日内由停车办事处收到。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上诉权利将被剥夺。上诉裁判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一般会在10天内以电子邮件通知上诉人。如上诉人在20天内仍未收到裁判员的通知,他/她应联络停车场及运输事务科。如停车场及运输事务科在上诉通知日后10天内仍未收到裁判员就上诉所订定的罚款,则以原罚款为准。
违反本条例而停放的车辆,可由停车及运输服务科在任何认为必要的时候拖走。累计超过三(3)次未付传票或未付传票金额达90.00美元,构成冻结(开除)的理由。在未支付的款项付清之前,车辆不会被释放。另外还会有45美元的额外启动费。拖曳车辆的拥有人/司机须负责支付拖曳公司的费用。
如果车辆发生机械故障,车主或司机将负责在现有服务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其移走。废弃车辆将被拖走或扣押,费用由车主承担。大学设施不得用于存放任何车辆。这一政策的例外可能是那些在大学出差的教职员工。如有任何安排,请致电303-724-2555与停车场及运输服务科联络。除修理轮胎、更换挡风玻璃和“启动”外,不允许在校园停车设施内进行车辆保养或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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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及交通CU Anschutz校区
铜丹佛 丹佛大学 七街停车场,一楼 (第七街劳伦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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